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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商务局

石家庄市公安局

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

关于取消石家庄市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公告

为落实国家及河北省关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有关规定,现公告如下:

一、对外省转入石家庄市的机动车,未达到“国五”排放标准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。

二、对本省跨设区市流通的机动车,自本《公告》发布之日起,除排放水平低于“国一”标准的汽油车和“国三”标准的柴油车以外(即黄标车除外),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安全技术标准的,均可迁入。

三、本公告由石家庄市商务局、石家庄市公安局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解释。

石家庄市商务局

石家庄市公安局

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

2018年7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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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 2023-08-19 15:08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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