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地税局(一分钟说政策88)

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,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。

纳税人可前往办事服务厅或登陆电子税务局办理。

前往大厅办理时,实名办税人员携带身份证件、营业执照等资料,填写《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》,并加盖企业公章和发票专用章。

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,在完成票种核定后,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(增值税防伪防控系统)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,该业务需填写《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》、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》并加盖企业公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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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来源:

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

http://hubei.chinatax.gov.cn/hbsw/nsfw/bszn/fpblgf/fply/198034.htm)

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

发布于 2023-08-19 00:08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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